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弋阳县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状
2008-05-16 08:38:00 来源:园所管理 人气数:1 评论0
 各乡镇教委、各公办、民办幼儿园:
    5月8日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一非法民办幼儿园发生人为纵火案,造成3名幼儿死亡,13名幼儿和1名女教师受伤。教育部就此幼儿园纵火案以及近两年来北大一幼儿园、苏州一幼儿园、辛集一幼儿园等发生一系列伤害幼儿的恶性事件,于5月10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。杜绝此类恶性事件再次发生,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。为贯彻教育部通知精神,结合我县幼儿园具体情况,景县教育局要求各民办、公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,确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,立即进行自查整改,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,特作以下通知:
一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发布的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第二章第七款、第三章第十九款“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”“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”的规定。
二、各公办、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景县教育局幼儿园管理办法,做好安全保卫工作,上课时校门紧闭,配备门卫,建立来客登记制度、家长接送制度。四月份教育局社管股对各幼儿园进行一次检查,发现绝大多数幼儿园大门敞开,无门卫,根本不设防,容易给不法分子报复社会制造恶性事件造成机会。社管股当场提出批评及整改办法。望各幼儿园接到通知后马上采取安全措施。进行整改。
三、教育局社管股要强化责任追究,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对违规设立,经过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非法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。
四、各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,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大型玩具和设施,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作的教具、玩具。
五、各幼儿园教师每年必须进行体检,有慢性传染病,精神病患者。不得在幼儿园工作。
六、各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,防止发生事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。
七、对于未经教育局批准,非法办学,擅自招收幼儿,及园舍、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、安全标准,妨害幼儿身心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幼儿园,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,停止招生、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。

    各幼儿园接此通知后,马上自查自纠,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治,近期县教育局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督导 。各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首位。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,作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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