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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幼儿园园长手记 (3)
2008-03-11 00:06:23 来源:网络 人气数:1 评论0

 

XX幼儿园章程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幼儿园的名称。
  幼儿园的名称为XX市XX幼儿园。
  第二条 幼儿园的性质。


  幼儿园由XX和XX共同投资兴建并承办,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,是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。
  第三条 幼儿园的宗旨。
  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以“育人为本,使每个孩子获得理想发展”为宗旨,以德立园,以法治园,科研兴园,为社会提供高水平、高质量、高效率的教育服务,兴办一所高品质、现代化、创新型的幼儿园。
 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教育局、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  第五条 幼儿园的住所。
  幼儿园位于XX市XX镇XX路。

第二章 幼儿园的业务范围

  第六条 幼儿园的业务范围。
  (一) 幼儿园的业务范围是按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经XX市教育局批准,领取办学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。
  (二) 幼儿园的办学形式为全日制。
  (三) 幼儿园的办学范围是学前教育,招生对象为2—6岁适龄幼儿。

第三章 组织管理

  第七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,董事会每届三年,董事会为幼儿园的权力机构,董事会成员为3人,每届任期三年,董事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。
 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  1、 聘任与解聘园长。
  2、 审定幼儿园发展规划。
  3、 决定幼儿园经营计划和方案,包括经费等筹集方案。
  4、 审议幼儿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。
  5、 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,教职员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。
  6、 拟订幼儿园合并、分立、变更、解散的方案。
  7、 管理幼儿园的资金与基金。
  8、 决定接受并管理幼儿园的捐资助学。
  9、 聘任或解聘幼儿园财务人员,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。
  10、 决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。
  11、 修改幼儿园的组织章程。
  12、 审议幼儿园办园质量和园长、教职工的考核奖励。
  13、 决定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  第九条 董事会每学年召开二次全体会议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董事会议。
  (一)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。
  (二) 二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。
 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名,副董事长1名,董事长、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。
  第十一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,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,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。
 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,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
 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,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,并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。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。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。
  第十四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,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,通过的决议无效。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,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,其决议有效。
 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。
 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。
  第十六条 幼儿园设监事会,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,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,防止其滥用职权,侵犯幼儿园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  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,并推选一名召集人。
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幼儿园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。
 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  (一) 检查幼儿园的财务;
  (二) 对董事、园长执行幼儿园职务时违反法律、法规或幼儿园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
  (三) 当董事和园长的行为损害幼儿园的利益时,要求董事和园长予以纠正;
  (四) 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  第十九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。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,方为有效。
  第二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监事不得兼任幼儿园董事、园长及财务负责人。
 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设园长。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。
  第二十二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,并行使下列职权:
  (一) 主持幼儿园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;
  (二) 组织实施幼儿园年度业务活动计划;
  (三) 拟订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;
  (四) 拟订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;
  (五) 提请聘任或解聘幼儿园副园长、财务负责人;
  (六) 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管理人员;
  (七) 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  园长列席董事会议。
  第二十三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,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。
  第二十四条 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,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,由园长指定的副园长代其行使职权。

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

 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。
 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。
 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  (一)召集主持董事会议;
  (二)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;
  (三)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;
  (四)法律、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五章 资产管理,使用原则

 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:
  (一) 建设与设备投入由XX和XX提供;
  (二) 入园幼儿的教育费收入;
  (三) 捐赠;
  (四) 其他合法收入。
 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经费必须用于幼儿园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  第三十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 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。
 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XX市民政局和XX市教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  第三十三条 对幼儿园章程的修改,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。
 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修改的章程,须经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,经XX市教育局审查同意,并报XX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。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

 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终止举办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董事会表决通过,并报XX市教育局审查同意。
 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解散和清算:
  (一) 因不可抗力量迫使幼儿园无法继续活动;
  (二) 幼儿园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;
  (三) 幼儿园宣告破产。
 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终止前,须在XX市教育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 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经XX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 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XX市教育局和XX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第七章 附则

 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05年1月8日董事会表决通过。
 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。
 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XX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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